香港小童群益會(本會)始創於1936年,一直本著「培育新一代,攜手創未來」的宗旨,關注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重視兒童為本及其福祉的保護,為兒童、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多元化的專業服務。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將於六月十七日討論《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的跟進情況。本會自2019年起營運五間「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其中一間,為新界東分居/正辦理離婚/已離婚的父母(離異父母)及/或其子女提供一站式的共享親職支援服務,以協助離異父母以「兒童為本」的原則履行父母責任,強化親子聯繫,並支援受父母離異及家庭轉變影響的子女,促進子女身心健康發展。本會現就有關議題提出以下意見:
現時服務狀況
「共享親職支援中心」成立後經歷了3年疫情,整理疫情及復常後的服務數據有助了解離異父母及/或其子女的狀況及面貌。截至2024年3月底,五間中心合共為超過1 900宗個案提供支援服務及進行近25 000節探視安排/交接。本年度個案數字較2022至2023年度的1459宗個案高出30%。根據五間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共享親職支援中心提供的2019至2023年數據顯示,86%的服務對象為分居或離婚不足5年的人士;接近80%的離異父母年齡介乎31至50歲;超過75%的兒童年齡介乎4至12歲。
推行「共享親職」的關鍵成功因素
法庭近年發出的「共同管養令」的數量增加,反映出越來越多父母在離婚後願意為子女教養事宜合作。一段婚姻發展到離婚/分居階段,雙方已累積了一定程度的不滿及情緒、加上個人的性格特質、情緒管理的能力、家庭及社會壓力、東西文化對子女睇法的差異、經濟負擔、法律程序等都影響著他們如何處理子女日後的照顧安排,亦會磨損彼此共享親職的關係。根據前線同工的實務經驗,離婚/分居的原因、對子女需要的敏感度、個人精神健康狀態都是推行「共享親職」的關鍵成功因素。本會建議正辦理離婚及有12歲以下子女的夫婦須強制完成共享親職工作坊/課程,並強制接受輔導及調解服務,盡早妥善處理子女的照顧及管教、財務等安排。有關措施有助加快法律程序的時間,在進入法律程序前已處理好兒童照顧及管教、財務安排,減少雙方離婚過程的煎熬,有助推展「共享親職」。
「共享親職」的挑戰
現實環境中,不是每個離異家庭都支持「共同父母責任」。部分離婚家長,他/她們覺得對方在離婚前及/或後都未能負上關顧子女的責任,他/她們並不接受「共享親職」的安排,甚至不想再接觸對方,認為有關安排令事情變得更複雜或令子女再受傷害。這不是單單對前夫/妻的怨恨,而是實際上他/她們往往要處理善後工作,最終認為選擇自己獨力扶養子女最合適。在安排督導聯繫/交接時,除了處理時間、地點等實際流程外,更重要的是處理雙方的角力及情緒,前線同工往往成為當中的磨心。足夠的法律支援、臨床督導、專業培訓,以及合理的人手與個案比例等支援,均有助改進現時的服務,協助有合作困難及衝突的離異父母。
宣傳以外的教育工作
除了公眾教育及宣傳外,本會建議婚前、家長教育、離婚前、再婚前,甚至學生性教育都應將「兒童為本」、「保護兒童」及「父母責任模式」的原則加入課程及活動中,以至在不同的人生階段都有機會接觸相關的資訊及教育,逐步改變過往根深蒂固的概念,最終建立一個兒童友好的社會。
處理離異家庭的財務糾紛是落實「父母責任模式」的重要基礎
離婚人士向前配偶收取贍養費時往往遇到不少障礙,部份甚至須依靠綜援作為經濟援助。根據統計處的資料顯示,2015年有13 900宗拖欠贍養費個案,佔贍養費個案總數的40.5%,其中有88.1%遭拖欠贍養費人士沒有採取法律行動去追討欠款。當被問及未有採取法律行動的原因時,27.2%贍養費受款人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22.5%指"提出法律訴訟的程序太繁複",而18.7%則表示"未能聯絡前配偶"。
不履行贍養令可能是付款人的財務出現問題,亦可能是超出財務能力的個人或家庭問題。本會樂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將於今年推出「贍養費調解試行計劃」,協助與事雙方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及減少衝突,提供多一個方法去追討贍養費。
政府多年來已採取一系列的改善措施,幫助離婚人士追討贍養費,包括放寬有關法院發出扣押入息令的規定、向拖欠贍養費的支付人徵收利息或附加費、容許指定政府部門合符相關的法例下按法律專業人員的要求披露贍養費支付人的地址及調高可獲豁免法援署署長第一押記的每月贍養費款額等。本會建議進一步檢視以上追討贍養費措施的成效,以幫助有需要人士追討贍養費。
家庭議會早前委託顧問團隊進行《香港離婚狀況進一步研究》,但由於欠缺包括每年發出的贍養令和拖欠贍養費的個案數字及其涉及金額等資料,因而未能全面及透徹分析贍養令執行情況。本會建議政府收集及整理這些不齊全的數據,再配合追討贍養費措施成效的數據,以考慮日後是否設立專責部門處理贍養費事宜或增加其他追討措施。
離異家庭日趨增加,離婚率由2019年的48%上升至2020年的58%,而2021年則有72279個單親住戶及約94508名同住子女。單親家庭已被識別為精準扶貧特定目標群組之一,前線同工不時得悉服務對象因被拖欠子女贍養費而陷入經濟困境的情況。本會建議社署優化現行程序,容許單親人士提供簡單證明或宣誓後,可以馬上停止從綜援扣除贍養費;申請人再補交追討贍養費的法庭文件作證明。如果申請人其後追回被拖欠的贍養費,社署應按其經濟能力,一次性或分期從每月的綜援扣除相關金額。
處理離異家庭的財務糾紛是落實「父母責任模式」重要基礎。贍養費對離婚者及其子女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它可以減輕家庭的經濟和心理負擔,並在離婚後促進父母的撫養責任。
總結
離異父母往往會因贍養費及撫養權等問題爭吵不休,令子女生活於夾縫當中,如何保障離異家庭子女的福祉是現今社會的重要議題。離異父母如未能好好處理彼此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其傷害可以一代傳一代,甚至摧毀下一代的婚姻及家庭生活。離異父母如能放低對方過往的不是,以「兒童為本」的原則履行父母責任,強化親子聯繫,有助促進子女身心健康發展,減低跨代影響。要做到「共同父母責任」,除了立法外,足夠的法律支援、臨床督導、專業培訓,以及合理的人手與個案比例、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有效處理離異家庭的財務糾紛等都是不可缺少的配套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