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oys' & Girls' Club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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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的建議諮詢文件》意見書

香港小童群益會本著「培育新一代  攜手創未來」的宗旨,致力為兒童及青少年營造有利成長的社會環境。勞工及福利局和社會福利署現正就「有關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的建議」的推行細節進行持分者諮詢,本會就相關的事宜的立場及建議如下:

1. 堅守「零容忍」原則及支持立法

保護兒童免受傷害,是社會上各持分者的共同責任,家長、照顧者、鄰舍、教育工作者、醫護專業、社工等,需要一起努力承擔。針對傷害兒童,本會堅守「零容忍」原則及支持立法,認為兒童在成長中不應受到任何形式及程度的傷害。兒童並不容易透過言語表達自己的感受,也不能主動規避風險,作為社會的持分者更加需要以兒童為本的角度,在各自的崗位上攜手合作,為兒童建立一個安全成長的環境。

2. 有關強制舉報規定建議

2.1 制定清晰的舉報決策工具

不同服務均有各自的服務範疇及特性,難以簡單地劃一以「舉報門檻」作強制舉報標準,例如:外展社會工作主要服務容易受不良影響的青少年,當中有參與朋黨打鬥青年、吸毒年青父母、援交個案、參與危險性行為個案等。前線同工在輔導相關個案時,對個案的工作目標、策略及手法有其專業判斷。「強制舉報虐兒個案下須舉報的情況」(諮詢文件附件一)列舉了一系列的「舉報門檻」,但不足以協助前線同工綜合多樣因素以作專業的舉報判斷。本會建議政府邀請學者、政府部門及不同專業商討和協作,除了制定清晰實務指引及流程外,更要制定舉報決策工具,協助強制舉報者按懷疑受虐兒童的受虐類別、特徵、背景、風險及保護因素等,逐步評估懷疑受虐兒童的嚴重及迫切性,以作出專業及準確的判斷。

部分複雜個案可能同時由多個專業人員跟進,當有強制舉報者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後,有機會發現部分強制舉報者未有履行法定舉報責任,會否因此而干犯罪行仍待商榷。本會建議政府需清晰列明多方協作個案的舉報操作指引,以減低可能導致的混亂或延誤舉報。

2.2 簡化舉報機制

法例的目的是強制舉報者當識別到「受到嚴重傷害」或「有受嚴重傷害的迫切危機」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時必須作出舉報,確保及早發現和介入這類個案。如實行現時建議的分級制,強制舉報者須同時參考《舉報者指南》及《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加上整理及核實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的各項資料,然後判斷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的嚴重性、迫切性及所屬級別,於合理時間內再按相應級別作出強制舉報/鼓勵舉報及/或轉介服務。當遇上複雜個案或難以判斷的情況時,強制舉報者往往需要徵詢督導及/或尋求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意見,導致有機會延遲舉報。大量的資訊、緊迫的時間及承擔個人法律責任的風險,對強制舉報者產生一定壓力及混亂,甚至會作出錯誤判斷。再者,外國亦少有由強制舉報者於舉報前已為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分級的做法。

本會建議簡化舉報機制,無需於舉報時同時處理分級。強制舉報者只須向警方及/或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轄下專責小組舉報符合強制舉報準則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其他未符合強制舉報準則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將繼續按現行《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處理,以及當涉及刑事罪行時交由警方處理。簡單而言,政府只需在現有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的機制之上加入「強制舉報」機制。有關建議有助強制舉報者專注「受到嚴重傷害」或「有受嚴重傷害的迫切危機」的舉報門檻,更快作出合適判斷及舉報,確保及早發現和介入這類個案;其他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可繼續按現時執行多年及有效的機制處理。

3. 預防及跟進措施建議

3.1 增加及強化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在落實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機制時,有機會令到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需求提升,業界相關服務需要更多人力資源、培訓及設備。就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的立法建議,本會要求政府確保在條例生效時,必須有足夠的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及相應人手配套,以免舉報後的懷疑個案未能有效妥善跟進,成為保護兒童工作的瓶頸。

3.2 設立地區兒童館,提升家長照顧能力

兒童早期發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本會過去數年獲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支持推動「童亮計劃」,在地區開設兒童館,為嬰幼兒及其家長提供早期介入服務,當中涵蓋健康、飲食營養、安全環境、育養質素及早期學習等五大範疇,促進嬰幼兒早期全人發展、協助家長或照顧者與孩子建立親密關係、營造健康愉快的成長環境。在「賽馬會童亮計劃第一期」中,兒童館更利用「健康成長」作招徠,吸引有特別需要家庭使用服務,為「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的服務對象,包括有情緒精神健康問題的家長、年輕父母、戒毒康復者家庭提供服務。評估研究結果顯示有關服務對改善親子關係、親職能力感、家長壓力、兒童情緒及行為問題等有顯著的成效,長遠有效提升家長照顧能力及保護兒童免受虐待。本會樂見政府檢討「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並建議為0至6歲的嬰幼兒設立地區兒童館,及早為育有嬰幼兒的基層及有特別需要家庭提供早期介入服務 ,作為超前的保護兒童策略。

3.3 學前單位社工服務恆常化

社會福利署透過獎券基金於2019年為學前單位推行社工服務的先導計劃,整項計劃已運作三年半,學前單位社工服務按各學校的不同文化,制訂有效的校本保護兒童策略,從預防性、及早辨識及補救性工作等進行多方面介入,推動家、校、社共同建構安全網,支援有福利需要的幼童及家庭,先導計劃的服務成效更獲不同持分者的肯定。本會建議未來於服務恆常化時,應保有現時服務所具備的及早辨識、及早介入等元素,避免只流於補救性的服務,導致未能善用駐校服務優勢,預防虐兒個案發生。

3.4 優化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於地區內協調醫、教、社的資源為0-5歲的嬰幼兒及其家庭提供全面預防、及早介入的保障。本會建議未來應優化此平台,以分享各持分者的服務數據、觀察及資訊,以進一步加強策劃及推行為到位的區本保護學前兒童組群之策略。

3.5 強化市民大眾對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意識及認同 

家庭及社區是兒童成長的重要場所,家庭及公眾教育必須多管齊下,包括提升家長、照顧者及鄰里之間對於保護兒童的敏感度;本會建議推動正向親職教育和訓練,在社區定期推行大規模的防止虐兒及保護兒童的社區教育活動,強化市民對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意識。面對生活的挑戰,兒童及家長皆承受著不同程度的壓力。當父母或照顧者在生活或管教上遇到困難時,社區內不同的服務機構均可以提供適切支援,協助家庭走出困境。除此以外,本會建議加強社區宣傳及公民教育,讓家長及公眾對強制舉報多加認識,認同有關工作有助及早識別和介入高危家庭,日後加以配合。畢竟,為兒童營造安全的成長環境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應該由全人關懷做起,於社會上建立及強化保護兒童的文化。

3.6 加強對工作夥伴的培訓支援

除了指定專業類別的強制舉報者外,不少社會福利界僱員及服務提供者,例如:福利工作員/活動助理、兒童之家家長、計劃經理/主任、課餘託管導師、興趣班導師、音樂/體育教練等,都會在工作期間經常接觸兒童,提升他們識別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的敏感度及能力,有助擴大識別保護網及協助強制舉報者行使法定責任,共同營造保護兒童的安全的成長環境。本會建議社署設計合適培訓課程或開放部分單元課程,鼓勵這類僱員及服務提供者透過網上自學,加深他們對保護兒童的認知及認同。

3.7 整理及開放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及保護兒童資料系統數據

社署現時每年出版《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統計報告》,公佈向該系統呈報保護兒童個案及有被虐待危機的兒童個案的一般概況,以反映香港虐待兒童問題的實況。本會建議政府每年整理、發佈及討論有關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的資料,並在刪除所有個人資料後,開放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及保護兒童資料系統數據,供學者、研究人員作進一步整理及分析,以了解有關個案的特徵及背景、改善強制舉報的定義、流程及舉報決策工具、促進保護兒童服務的規劃及發展、評估保護兒童工作的成效等。

4. 總結

特區政府擬於2023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機制的法案,準備時間實在緊迫。本會支持立法規定專業人士強制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同時要求政府在通過法案後,需預留足夠時間予跨政府部門及專業界別商討,對舉報門檻、機制及流程取得共識,完善機制及程序,確保法例生效時已有清晰的定義、可行的執行指引及舉報決策工具、以及有足夠的行政、服務及人手配套。要促成有效的實施法例,政府必須及早為業界提供足夠培訓及配套資源,加快前線專業人員掌握及早識別、及早介入的知識技巧,讓他們熟悉通報機制、執行程序及使用舉報決策工具,令他們有信心行使法定責任及提供專業服務。強制舉報機制只是保護兒童的其中一部分,保護兒童免受傷害是社會上各持分者的共同責任,繼續堅持「保護兒童」為優先,持續投放資源,一起致力推展保護兒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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